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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广大市民朋友征求意见的公开信
发表日期:2021-08-13 09:25:17    阅读数:11822 
市民朋友,您好!
  为推动我司公交事业有序发展,加强对公交线路、站点、站名管理,近日我司起草了《公交站点设置及站名管理制度(试行)》、《公交线路序号命名管理制度(试行)》两项制度,现向广大市民朋友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朋友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0年8月1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可可,15292147113,邮箱:510520517@qq.com)。


附:《公交站点设置及站名管理制度(试行)》节选、《公交线路序号命名管理制度(试行)》


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13日







附件1:

公交站点设置及站名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交站点的管理,合理设置站点,规范站点站名,根据《公共汽电车线网设置和调整规则》(GB/T37114-2018)、《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等标准,结合我市公交运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所有新开线路公交站点的设置、命名,现有线路站名的增加、减少和更(冠)名由总公司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其他运营使用单位和制作部门应当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作相应配合。商业冠名由广告公司根据相关命名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总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对站点冠名业务进行授权和审核把关。
第三条  公交站点设置及站名管理包括:站点设置,站点命名,站名的新增和变更。

第二章  站点设置

第四条  公交站点的选址应兼顾方便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在考虑方便市民的同时应坚持"六不设站":即"影响视野的弯道不设站"、"较大幅度的坡道不设站"、"道路交叉口50米以内不设站"、"10米以下无避车道的过窄道路不设站"、"无避车道或港湾的快速车道不设站"、"桥面和匝道不设站"和"三个便于":"便于候车"、"便于过街"、"便于换乘"。
第五条 站点设置时,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米;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米。
第六条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站点,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米,并不得大于200米。
第七条 公交站点的设置间距:城区中心繁华地段200-400米;一般城区300-500米;城郊结合部以外(建成区以外)500-800米;快速公交廊道站点间距500-1000米为宜。
第八条 公交站点的建设:城区主次干道具备道路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点,不具备条件的建设直接式公交停靠站点。对于停靠线路多而无条件建设港湾式公交站的主次干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建设直接式子母(也叫AB或复式)公交站,实行分流停靠,以缓解单个站点的停靠压力。城市支路受路幅限制一般只能建设直接式公交停靠站点。
第九条 因市政建设项目施工或大型活动需要,公交线路临时改道而增设临时站点的,必须经过总公司职能主管部门现场探勘并同意后,运营单位在向社会宣传和公告后方能设立和启用临时站点。临时站点使用结束后应向社会宣传和公告并及时撤换临时站点相关设施。

第三章  站点命名的作用和站点命名原则

第十条 站点命名的作用,一方面是为了方便乘客,引导市民乘车;另一方面站点的名称是站点相互区别的代号,不同的站点名称对应站点不同的经纬度坐标,不同的站点取不同的名称可方便公交企业内部进行运营管理。
第十一条 站名的命名原则。线路站点命名必须遵循"规范、唯一、方便、有序"的原则。具体实施时应按以下优先顺序规范命名:企事业单位商业更(冠)名称(需审核通过),城市特征性地名,地标性建筑名称,城市休闲广场和会展中心,城市主要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城市道路名称等;而且公交站点应遵循就近命名的原则,命名站点原则上要求距冠名单位最近,距离以不超过100米为宜;此外,公交站点命名应做到同站同名,系统内不重复(实行分流停靠的子母公交站除外)。




附件2:

公交线路序号命名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我司公交线路序号命名,规范线路管理,方便市民乘车,根据GB/T22484-2016《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附录《线路及车站命名原则及方法》,结合我司历史延续和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外地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公交线路序号命名管理规定。

第二章  线路序号命名原则和要求

第二条 线路序号命名必须遵循"规范、统一、方便、有序"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合规性:公交线路序号命名符合GB/T22484-2016《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附录《线路及车站命名原则及方法》要求。
2、准确性:名称唯一,导向无误。
3、实用性:易于辨识,方便市民。
4、方便性:简单明了,易读易记。
5、稳定性:线路命名按规定循序渐进,不因时间变化而改变。

第三章  线路序号命名具体规定

第三条 常规公交线路一般以数字命名,特殊公交线路在冠名时,优先以英文、拼音的首字母进行分类,特殊情况下可以汉字分类或命名。线路命名取用数字时,应当按线路开通时间先后循序录用,原则上不能跳取。
第四条 城区常规线路。以城市建成区范围运营为主的普通城市公交线路,序号命名:X路。X为数字,在1-199间按序录取。如:1路、28路。
第五条 城乡公交线路。少部分在城区,大部分延伸至城市各区的村镇运行的趟次较少的联系城乡之间的客运线路,序号命名:X路。X为数字,在200-299间按序录取。如:"塘湾-三门镇"的203路。
第六条 村镇公交线路。城市各区建成区以外,行政区划以内运行的联系各村镇的定点发班且趟次较少的客运班线,序号命名:C+X路。C为"村镇公交"首字拼音字母代号,X为数字,在1-199间按序录取。如C1路、C8路。
第七条 ART线路。全线全时段在公交专用廊道运营的线路。序号命名:A+X路。A为"ART"首字母,X为数字,在1-199间按序录取。如A1路、A2路。
第八条 BRT线路。部分进入全时段公交专用廊道运营的常规公交线路。序号命名:B+X路。B为"BRT"首字母,X为数字,在1-199间按序录取。如B1路、B2路。
第九条 大站快车线路。城区主干线路X路上同时开行有大站快车线的,其快车线路序号命名:K+X路。K为"快车"首字代号,X为数字,在1-199间按序录取。如:7路线开行的快车线为K7路。
第十条 区间线路。在城区主干线路(X路)上同时开行的区间车线路,区间线路序号命名:Q+X路。Q为"区间"首字代号,X为数字,在1-199间按序录取。如:71路线上同时开行的区间线为Q71路。
第十一条 园区线路。在工业园区、职教城园区内部运营的线路。序号命名:Y+X路。Y为"园区公交"首字拼音字母代号,X为数字,在1-199间按序录取。如:田心工业园内部运行的Y1路、Y2路。
第十二条 定制公交线路。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工业园区等特定消费群体定制的全额付费线路。序号命名:D+X路。D为"定制公交"首字拼音字母代号,X为数字,在1-999间按序录取。如D1路、D2路等。
第十三条 对外售票开放式定制公交线路。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工业园区等特定消费群体定制的差额付费线路。序号命名:KD+X路。KD为"定制开放式公交"中"开"和"定"两字拼音首字母代号,X为数字,在1-299间按序录取。如KD1路、KD176路等。
第十四条 长株潭公交线路。即长株潭三市之间相互对开的公交一体化城际公交线路。序号命名:CZT+X路。CZT为"长株潭"拼音首字母代号,X为数字,具体命名规则由长株潭一体化办公室制定。如:CZT104路。
第十五条 城市旅游公交线路。指城市区划内具有旅游和观光功能的特色公交线路。序号命名:游+X路。取"旅游"首字"游"为代号,X为数字,在1-199间按序录取。如:游1路。
第十六条 夜班车公交线路。指在客流量丰富,客源需求特殊的路线进行夜间运营的公交线路。运营时间一般在23:00-次日7:00之间。夜班车公交线路的序号命名:夜+X路。夜为"夜间",X为数字,在1-199间按序录取。如夜1路、夜2路。
第十七条 直达班线。指在"起讫点"客流量丰富,具有典型的"点到点"组团式特殊出行需求的路线开通的中间不设停靠站的快速直达公交线路。序号命名:Z+X路。Z为"直达"首字拼音字母代号,X为数字,在1-199间按序录取。如:Z1路。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因特殊需求,短期内临时开通的线路。序号命名:L+X路。L为"临"字拼音首字母代号,X为数字,在1-199间按序录取。如:L1路。短期内临时开通的大站快车线路,以"LK+X路"命名;同理,短期内临时开通的区间车线路,以"LQ+X路"命名。
第十九条 特殊专线。特殊专线可在线路序号后加中文后缀。如:2路杨莉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