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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根据《刑法》规定,抢夺公交车驾驶员方向盘属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表日期:2019-05-11 10:51:28    阅读数:7303 

  2019年3月15日上午7:48,南昌市221路公交车上,中年女子熊某某因驾驶员未理会她站点外停车要求,与驾驶员发生争执,当车辆行驶至春晖路口与丰和大道交叉路口时,熊某某先是踢踹驾驶室隔板,随后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并拉扯驾驶员上衣,抓伤驾驶员。所幸驾驶员为了行车安全,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车上部分乘客也及时阻止了熊某某的危险举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随后,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熊某某。


  该案例说明,只要实施了抢夺驾驶员方向盘、殴打驾驶员等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文字:徐红颖
编辑:郭进